þ预评价 □控制效果评价 □现状评价 报告信息公开表
报告编号: 15YP201507000020001
建设单位 (用人单位) | 上海联祝实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汽车维修、检测及零部件制造加工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
建设地址 | 三灶都市型工业园A6-6B地块,东至地块分割线、南至过凤港、西至地块分割线、北至宣夏路 | |
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工频电场 |
检测结果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 | / | |
建设单位陪同人员 | / | |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时间 | / | |
采样评价结论与建议 | (一)结论 拟建项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噪声、工频电场等。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规定,拟建项目列入“七-科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二)-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1-汽车、摩托车修理与维护”与“二-制造业-(二十三)-汽车制造业”,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项目。但拟建项目原辅仅涉及金属构件、塑胶件、汽车配件、机油,未涉及高毒和危险化学品,且拟建项目工艺过程仅涉及汽车装配中的噪声和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危害因素,建议将拟建项目调整为“职业病危害一般”项目。 (二)建议: 1、项目运行时补偿性建议 (1)职业健康监护补偿性建议 根据类比企业提供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分析,类比企业职业健康体检率不足且有人员复查,因此拟建项目应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相关建议如下: 1)拟建项目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与其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健康监护。 2)拟建项目应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体检率应达到100%;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劳动者;同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拟建项目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4)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建设施工期职业病防护措施的补偿性建议 (1)建设施工单位责任
应建立相关职业病防治管理体系或制度,并组织落实。 (2)在采取工程控制措施的同时,强化个体防护和管理措施。 (3)应采取技术革新等措施。采取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优先选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4)使用油漆、防腐、防水材料等挥发性有毒材料时,尽可能注意现场通风,佩戴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5)施工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总结报告,并作为项目竣工验收材料。总结报告应包含项目的施工概况,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施工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检测、评价;施工过程中的防护设施设置;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情况;职业卫生管理;应急救援设施和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等)。
|
编制人:闵栋 审核人:施丽华
日期: 2015.7.9 日期: 201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