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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9月1日起,本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患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也可纳入居民大病保险范围。
自2015年4月1日起,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医疗保险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从36万元提高到39万元,“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仍可报销80%。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保)的人员,在享受居保待遇的基础上,不再额外缴费,即可成为上海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居民大病医保待遇。
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保障5年
上海市居民大病保险保障的大病包括: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
对恶性肿瘤门诊大病医疗范围的中医药抗肿瘤治疗项目,所享受门诊大病医保待遇的期限由原来首次确诊或恶性肿瘤复发之日起的18个月调整为5年。